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活动已正式开展。现将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审设置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咨询类共10个学科评审组。基础理论研究类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哲学、文学、历史学;(3)经济学、管理学;(4)法学、教育学;(5)综合。应用对策咨询类包括:(1)应用对策经济;(2)应用对策社会;(3)应用对策文化;(4)应用对策综合;(5)科普读物。
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组,以便按所报学科组进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分组作适当调整。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总数设上限为180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52项, 三等奖102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审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一)申报主体
申报参评者应为本市居民或集体,或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在我市;非本市户籍居民或集体研究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
1.申报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应用对策咨询类的论文和著作,须以厦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内容,可以是在各级报刊(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题或不宜公开发表但为领导决策或市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 区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
3.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的时间,上限为2019 年1月1日,下限为2021年12月31日。由出版社出版的, 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咨询成果,根据其被市、区两级实际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5.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6.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主题集中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8.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9.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10.科普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
11.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市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市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市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12.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市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市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三)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的;
4.已在相当或高于本活动的评审中获奖的成果;
5.知识产权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申报单位
本届评审设置下列申报单位:
1.市评委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受理在厦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党校、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医学院、各区、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及其他的成果申报。
2.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4个单位独立设置申报点,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7月21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 通知要求登陆“http://222.73.214.245:8088/”上的“厦门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表》、《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所在申报单位。
注:1.通过系统填报未完成时,可选择“暂存”保存,可继续此前的填报。当填报完成,请仔细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特别提示:提交后,与该申报成果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不再可以进行修改,请申报者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信息已检查无误。
2.“在线申报——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可统一填写:“所填写内容属实;申报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参加评审;参评的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符合本次申报评审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参评成果的信誉保证”。学校将对以上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市评委办。在厦门市直单位及其他申报人直接提交市评委办。申报人在评审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常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后统一提交《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成果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五、我校申报成果纸质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题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发表的申报按保密要求填写申报表,原件报送后直接送市评委办按保密规定处理。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注: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7月21日前统一报送到学校科研处1618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审不收取申报费用。
3.市评委办联系人:蔡月玲,杨伟龙,电话:0592-2021362,18830255279;学校科研处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592-6181343。
4.市评委办通知、实施办法及其样表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厦评委办[2022]3号)
1.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实施办法
2.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样表)
3.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4.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汇总表
5.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