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72号),现启动本院2021年度教学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集美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列的教学成果和项目;学校已奖励过的校级成果和项目不再奖励。
(二)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和项目,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奖励程序
(一)学校统一申报。经学校组织审核评定的项目和成果无需填写《本科教学奖励成果申请表》和提供证明材料,只需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有多名指导老师的,由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确认)在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中(附件7)签字确认(此项内容由教学办统一填报,后续会通知相应老师签字)。
(二)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教学奖励申请表》(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交至教学办306办公室。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统一申报,其他项目组成员无需重复填报。
1.教材类奖励应提供教材样书一本及证明材料。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特色优秀教材指经学校推荐获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指省、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出版的教材按《认定的专业出版社目录》(附件5)认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材的证明材料中需提供与企业合作出版教材的协议书。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闽教高[2022] 5号)和《集美大学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纪要[2021]10号)的通知精神,2021年获得“互联网+”省赛金奖和国赛银奖的,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给予指导教师同等奖金奖励;获得国赛金奖的,按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给予指导教师同等奖金奖励。
3.其他项目请提供成果材料和公布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校级在线开放课程需提供在线开放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6),课程运行平台盖章;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以附件4为准。
(三)申请者所在单位初审。教学办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汇总《2021年度教学奖励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7)。
(四)学校审核认定。教务处、研究生处、创新创业中心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并按学校《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奖励工作。
三、提交材料
《教学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教学办(亲民楼306室),附件2及附件7电子版可直接通过微信发送至教学办汤老师。
联系人:汤老师,电话:6180905。
附件:1.集美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2.集美大学教学奖励申请表
4.集美大学2021年学科竞赛目录
5.认定的专业出版社目录
6.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数据信息表
7.2021年度教学奖励成果统计汇总表
金沙娱场城8303教学办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