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由学院
教授
委员会于20
21
年
10
月
18
日通过)
为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助推学科专业建设,学院实行导师与研究生相互选择来确定指导关系,关系确定后由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品德、学习、科研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和培养管理。
第一条 双选的对象
导师必须具有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时符合学院设定的招生条件;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经报到注册。
第二条 双选的时间
双选工作在研究生入学后的四周内完成。
第三条 双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依次有序原则,严格按照“学生选择导师——导师确认学生——学院统筹协调”的顺序推进;导师不得提前联系和选择学生。
3、按自愿选择为主、学院协调安排为辅原则。
4、双选时以专业方向、学习或研究兴趣为基础,导师与学生原则上应当专业一致。
第四条 双选程序
1、学院依据当年报到注册研究生总量,根据导师在研科研项目、近期科研成果、专业方向等设定招生条件,并确定每位导师可以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并予以公布。
2、硕士生通过网络、咨询等多种手段,了解每位导师的研究专长、学术特点等,并可与导师进行适当沟通。
3、由硕士生填写《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以选择两名指导教师,但须确定先后顺序。
4、申请表先由第一志愿导师审阅。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若第一志愿导师同意选择,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师生互选生效。
5、第一志愿导师不予选择的,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配或征求第二志愿导师选择。
6、落选的研究生或导师,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导师。
7、双选名单确定后,将结果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双选要求
1、在双选前学院专门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增进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了解。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学生附加限制条件或提出要求。
2、学生应当采用多种方式让导师了解自己,并根据所选导师的要求参加面试或其它形式的考核。
3、在双选中,个别无研究生选择的导师,由学院进行协调统筹安排;导师对于学院协调安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拒绝,若拒绝学院将酌情核减第二年指导学生数。
4、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六条 责任机制
师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酌情核减当年指导学生数;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指导资格。
1、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有抽检不合格,或硕士论文外审出现D或2C以上(不含海外研究生);
2、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研究生培养活动,包括:招生、开题、预答辩、答辩、各类学科竞赛和实习实践指导;
3、导师或研究生出现其它重大学术不端情况情形的。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